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钢材、型钢、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排水管招标公告
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型钢、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排水管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贵单位前来投标。
一、 招标情况简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钢材、型钢、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排水管材料采购。
二、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
本次招标项目为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工程钢材、水泥、型钢、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排水管材料供应、运输至工地及其相关的一切服务,其中钢材、型钢和外加剂分为两个标(钢材一标、钢材第二标,型钢一标、型钢二标,外加剂一标、外加剂二标)。
1、钢材一标包括盘元、螺纹钢招标预计数量4981吨;钢材二标包括盘元、螺纹钢招标预计数量4982吨。
2、型钢一标包括工字钢招标预计数量2928吨、钢管Φ108*6mm招标预计数量3108米、孔口管Φ127*6mm招标预计数量148米、钢花管Φ42*4mm招标预计数量267457米、角钢L8*5招标预计数量6.25吨;型钢二标包括工字钢预计数量2928吨、管棚Φ108*6mm招标预计数量3108米、孔口管Φ127*6mm招标预计数量148米、钢花管Φ42*4mm招标预计数量267457米招标预计数量98913套、角钢L8*5招标预估数量6.25吨。
3、水泥包括P.042.5散装水泥招标预计数量为91430吨。
4、外加剂一标包括减水剂招标预计数量500吨、速凝剂招标预计数量1000吨;外加剂二标包括减水剂招标预计数量500吨、速凝剂招标预计数量1000吨。
5、防水材料包括防水板EVA1.5mm招标预计数量164012㎡,止水带招标预计数量28438m
6、土工材料包括土工布招标预计数量166934㎡、土工格栅招标预计数量4000㎡。
7、排水管包括聚乙烯双壁排水管招标预计数量19211米、环向排水管招标预计数量3000米、软式半圆管招标预计数量26526米。
8、招标地点为甘肃省临夏市积石山县大河家镇高李村临大十一标项目部;
9、开标时间: 2020 年1月10日10时 00 分,开标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积石山县大河家镇高李村临大十一标项目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可代理多个厂家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本项目指定钢材生产厂家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钢材年产50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7、2018年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可代理多个厂家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本项目指定型钢生产厂家为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日照型钢有限公司。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7、2018年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需提供水泥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本项目指定水泥品牌为祁连山水泥和海螺水泥。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水泥年产10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至少拥有单条年产 50 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7、2018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 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 3 个供应量在 3 万吨以上的水泥供货合同,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外加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上,生产厂需具备先进的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年产量不低于2万吨。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履行合同有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检验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和独立的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所有的设计参数。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7)产品售后服务和技术能力:有固定的专业产品研发和试验检测团队,拥有一定数量的外加剂产品科研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有成熟、完善的供货保障和技术服务方案与措施,为本项目配备1-2名三年以上服务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帮助指导、动态优化现场混凝土性能和质量控制
(8)其他要求:须签订质量服务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5.防水材料(含防水板、止水带、橡胶密封材料等)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防水材料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500万平米(米)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履行合同有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检验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和独立的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所有的设计参数。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须签订质量服务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6.土工合成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500万平米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履行合同有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检验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和独立的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所有的设计参数。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须签订质量服务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7.排水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50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履行合同有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检验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和独立的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所有的设计参数。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须签订质量服务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PDF版,最终以纸质版为准)将在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可为扫描件、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及投标人资质证明资料后发至受邀请单位企业邮箱或指定邮箱,各投标人无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只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100元/本(现金)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并领取招标文件纸质版文件,现金支付,购买后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资料费。
五、投标申请书递交和截止时间:递交投标申请书时间为 2019年12月31日 8:30 时至2020年 1 月 3日17:30 时(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视同放弃资格。
10.招标人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积石山县大河家镇高李村临大十一标项目部
联系人:田锐 电话:18373652652
E-mail:1527040663@qq.com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临大高速公路LD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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